
为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,强化其警示教育震慑作用,有效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,达到“查处一个、震慑一批、教育一片”的目的,努力实现政治效果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,现将汉寿县农业农村局办理的2起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予以公开。
刘某庆、侯某进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案
【基本案情】2023年8月25日接到群众举报后,汉寿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于26日凌晨5时许,在沅水沧港镇黑神庙禁捕水域发现当事人刘某庆、侯某进正在利用船只进行收网起鱼,捕获渔获物鳊鱼1条0.18千克。
【法律依据及处罚】当事人刘某庆、侯某进使用禁用渔具三重刺网进行捕捞的行为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第三十条之规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,汉寿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刘某庆、侯某进停止违法行为,并于2023年9月18日作出没收渔获物0.18千克、罚款人民币2200元的行政处罚。
曾某贵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违规垂钓案
【基本案情】2023年8月7日23时许,汉寿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联合县森林公安局,在沅水流域沧港镇桔林垸水域开展水上巡航执法时,发现当事人曾某贵正在该水域驾驶皮划艇,利用3根路亚鱼竿挂活饵泥鳅进行垂钓。
【法律依据及处罚】当事人曾某贵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垂钓的行为,违反了《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》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。根据《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》第三十条之规定,汉寿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曾某贵停止违规行为,并于2023年8月29日作出罚款人民币600元的行政处罚。
一审 周海燕
二审 朱自刚 曹亚玲 童忠平
三审 张智峰 全海波
责编:周海燕
来源:汉寿县农业农村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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